(一)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,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。
(二)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。
(三)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评价中心,并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。
(四)自2022年1月1日起,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开展网约车经营的,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;在本市未设立分支机构的,应当依法在本市纳税。
(五)在本市依法合规经营,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,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。
(一)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,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。
(二)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。
(三)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评价中心,并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。
(四)自2022年1月1日起,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开展网约车经营的,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;在本市未设立分支机构的,应当依法在本市纳税。
(五)在本市依法合规经营,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,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