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一)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;(二)年龄不超过60周岁;(三)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;(四)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;(五)接受相关法规、安全知识、专业技术、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,了解危险货物性质、危害特征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;(六)经考试合格,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。
2、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,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填写《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》。